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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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作業員工暸解其工作性質內容與環境中有那些潛在危害因子,並知道如何防範,避免職業災害發生,必須予以適當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另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應由受過訓練或技能檢定合格人員才能充任之。

 

因而本機構開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以協助相關人員取得符合法令規定合格證照。

 


 

透過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可獲得下列效益:

一、對企業而言:

  • 落實安全衛生法之立法精神,降低職業災害之發生,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 配合政府安全衛生政策宣導
  • 強化勞工安全衛生知識
  • 提升工作安全品質及自我保護之意識
  • 降低職業災害之發生,達到『零災害』之目的

 

二、對自我而言:

  • 自我安全衛生觀念提升
  • 提升知識、技能、態度,累積個人人力資本
  • 強化職場人生觀

 

三、精選課程系列:

  • 課程結訓後取得技術士技能檢定報考資格
  • 課程結束後採電腦測驗

 


 

  • 安全衛生課程
    ・職業安全管理師
    ・職業衛生管理師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一般業甲、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營造業甲、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一般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急救人員・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 高壓氣體作業主管
    ・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
    ・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作業主管

 

  • 有害物作業主管
    ・有機溶劑作業主管
    ・特定化學作業主管
    ・缺氧作業主管
    ・粉塵作業主管
    ・鉛作業主管

 

  • 營造業作業主管
    .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模板支撐作業主管
    .鋼構組配作業主管

 

  • 危險性機械
    ▲三公噸以上固定式(天車)起重機操作人員100.7.1改檢定考
    ▲三公噸以上移動式(吊車)起重機操作人員100.7.1改檢定考

 

  • 危險性設備
    ▲甲級鍋爐操作人員 103.1.1改檢定考
    ▲乙級鍋爐操作人員 102.1.1改檢定考
    .丙級鍋爐操作人員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 101.9.1改檢定考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
    .高壓氣體容器操作人員

 

  • 特殊作業
    ▲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 98.9.1改檢定考
    .未滿三公噸固定式、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起重機具吊掛作業人員.乙炔熔接操作人員

 

  • 特殊課程
    .防火管理人員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
    .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員
    .危害物質標識通識確認人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製作實務
    .危害評估實務訓練

 

  • 各項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專為企業量身訂做的貼心專案服務
    .由資深專業講師依客戶需求規劃課程內容,可至貴公司或廠區內部開班授課

 

  • 體驗式教學
    .職業安全衛生體驗式教育訓練
    .儀器防護專業教育訓練